在深圳如何成立基金会?
申请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市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需材料
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及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2.申请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者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单位盖章;申请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3.拟任理事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字号授权证明(原件1份;如涉及字号授权,则需提供);
5.委托授权书(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