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8年,会计证取消,税收实名制、税收黑名单、发票商品编码……财务人的工作面临翻天覆地的变化,并遇到前所未有的考验。2018年税务严查已经拉开了序幕。
最近又遇到客户抱怨吐槽了!
“税务稽查为什么又落到我们头上?”
我们又接到税务机关要对公司账务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企业老板们郁闷了,“今年,我们已经是第三次接受税务机关的专项检查了,明明都是按照公司章程推进,在自己印象里并没有什么违规操作,公司账务也都非常规范,为什么税务稽查老是‘惦记’我们呢?”
税务局肯定不会无缘无故就来查你的,肯定是发现有点什么问题的!所以不用再喊冤了!
再加上自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以后,它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自动化税务监管能力,能够帮助税务机关更高效地识别和查处纳税人的不合规行为!
一、税务局一般在什么情况下会来查账?
1、例行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计划内检查;
2、上级税务主管机关步署的检查;
3、接受有关人员举报进行的检查;
4、本期报表、纳税情况和同期比有重大变化,并且有异常;
5、企业退税和所得税清算等。
6、其他需要检查事宜。
小贴士:税务分局和主管税务局查了,稽查局和上级税务局有可能还会来的,他们有权再进行检查,可以再次检查企业纳税情况,并对内部检查情况进行稽查,这也是税法要求和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
二、税务局稽查查账都查什么?
一般主要检查你单位的税金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漏税、不纳税、偷税、不按时纳税申报等问题。还有发票问题,开出的发票是否合理合法,取得的发票是否存在假发票等。
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针对单位涉及的税金,看看是否有漏税、不纳税、偷税等问题。
(2)看看发票是否存在问题。
(3)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如何解释的充分准备。
四、税务稽查的查账方法有哪些?
1.顺查法。是按会计制度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以凭证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报表来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顺查法适用于一些业务规模不大或业务量较少的被稽查单位,管理及会计工作混乱、存在严重问题的被稽查单位及特别重要的稽查项目。
2.逆查法。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以报表核对账簿,再以账簿核对凭证,来查清问题的一种检查方法。逆查法有着非常广泛的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大中型企业以及内部控制健全的企业稽查,而不适合于管理非常混乱、账目资料不全的单位,以及某些特别重要的和危险的稽查项目。
3.审阅法。是指通过对被稽查单位有关书面资料进行仔细观察和阅读来取得稽查证据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理论、方法等稽查标准或依据对书面资料进行审阅,借以鉴别资料本身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及有效。
审阅法主要用于各种书面资料的审查。从稽查中稽查的书面资料内容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另一类是除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及相关资料。现代稽查除了进行传统的财务稽查以外,还要进行经济效益稽查。因此,若只对会计资料进行稽查,则难以实现现代稽查的目标。
4.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与实物,进行相互勾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稽查技术方法。核对法亦是稽查技术方法中,较为重要的技术方法。按照复式记账的原理核算的结果,资料之间会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关系,若被稽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存在无意的工作差错或者说故意的舞弊行为,都会使形成的制约关系失去平衡。
因此,通过对相关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这就能发现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
5.详查法。它是指对被稽查单位被查期内的所有活动、工作部门及其经济信息资料,采取精细的审查程序,进行细密周详的审核稽查。详查法与合同审查不同。全面审查指审查的种类,是按审查范围大小的不同对审查进行的具体分类;详查法指审查的方法,是按稽查手续对稽查方法的分类;而且,在全面审查中的某些审查项目,根据需要既可以进行详查,也可不进行详查。
在稽查工作中,详查法大多应用于经济业务较少、会计核算简单的单位或者为了揭露重大问题而进行的专案审查,对管理混乱、业务复杂的单位以及财经法纪稽查项目十分适用,并能取得满意的稽查效果。那些规模较大、经济业务量大、经济资料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宜采用此法。现代稽查以抽查法为主,只是在使用抽查法的过程中,根据被查对象的重要程度及其危险、复杂程度,适当地使用详查法。
6.抽查法。是为弄清某一问题,有目的、有重点地从被查纳税人的凭证、账簿或报表中抽出有关部分进行检查,对照企业账簿记录,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程序时,从稽查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抽查法的运用可以根据稽查的目的、要求、被查项目在稽查中的重要性或容易发生问题的可能性,选取某类会计科目、某类凭证或某项专题进行检查;也可在整个会计延续期间确定某一时间,对其会计核算和纳税情况进行有目的的重点检查。
五、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包括哪些?
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有4类主要包括:
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名录列名的企业,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的金融类企业以及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国有企业;
②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纳税规模较大的重点税源企业;
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跨区域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④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稽查对象。
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任务和计划,在国家税务总局重点稽查对象之外,按照本级确定重点稽查对象的要求,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稽查资源配置等因素,确定本级税务局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市以上税务局应当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六、不同稽查对象采录信息不同?
重点稽查对象的采录信息主要包括:登记类信息、前三年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税控开票、风险分析、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纳税信用等级、跨区域企业集团组织架构情况,以及是否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管户等信息。
非重点稽查对象的采录信息主要包括:登记类信息、前三年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税控开票,以及是否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管户等信息。
非企业纳税人的采录信息主要包括:登记类信息、前三年纳税申报、税控开票,以及自行确定的其他信息。
七、下列哪几种情形会被列入异常名录?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机抽查对象,列入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
①税收风险等级为高风险的;
②两个年度内两次以上被检举且经检查均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③受托协查事项中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
④长期纳税申报异常的;
⑤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的;
⑥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
⑦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